释义 |
离婚后没有公证,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抚养权在离婚后的变更方式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双方通过协议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变更行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双方协议不成的,要变更抚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