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冰墩墩二创侵权嘛? |
释义 | 冰墩墩二创侵权,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冰墩墩”享有著作权,依法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不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著作人身权,还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 “‘冰墩墩’‘雪容融’作为奥林匹克标志,在对其保护时具有一定特殊性,总体而言,其保护范围更广、保护力度更强。 因此,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任何人对“冰墩墩”“雪容融”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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