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涂改车牌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涂改车牌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一次性记12分。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