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签订合同的转让费可退,具体依据合同约定执行。转让费包括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如设备、货款、租金等。若转让费不公平或租赁合同无效,或因房东违约解除合同,则可要求退回转让费。 法律分析 未和房东签合同转让费可以退,具体依据合同约定执行。转让费是受让人支付给转让人的包括现有设备、余货价款、余期租金、装饰费用、顾客群体、商号、招牌、商标等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总和,收取的转让费显失公平、租赁合同无效或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可以收回。 拓展延伸 转让费退还规定及程序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转让费的退还规定及程序如下:当合同未签署时,转让费应当予以退还。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如果合同未签署,即意味着合同未成立,转让费应当退还给转让方。退还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转让方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法律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是否退还转让费。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同未签署时,转让费应当退还给转让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未签署时,转让费应当退还给转让方。退还程序一般包括协商解决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转让方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法律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是否退还转让费。因此,转让费的退还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