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的普通清算指在公司自愿解散的,以其自行确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解散企业有哪些表现? 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二、公司要经过清算才能解散吗? 公司解散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被法院判处解散公司注销手续是怎样的? 被法院判处解散的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到登记主管机关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