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过错;4.防卫、避险、依法执行职务和受害人同意等合法行为。这些行为不具违法性,因此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导致的免责; 2.受害人过错导致的免责; 3.第三方过错导致的免责; 4.阻碍违法行为的免责。 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和受害人同意等原因造成他人损失,由于行为的合法性,不具有违法性而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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