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交通违章处理规定如下: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此前为扣6分)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扣6分、罚款200元;6、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6分;(此前为3分)7、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停车扣12分;(此前为扣6分)8、驾驶中型及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连续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的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12分;9、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在违法记分上一律记12分;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四)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七)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