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解决货物质量纠纷来终止买卖合同纠纷?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卖方需提供合格的货物,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采取三个步骤:1、补充协议约定解决质量纠纷;2、依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解决方式;3、根据损失大小选择修理、更换、退货等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质量瑕疵,买方可减少价款或要求修理;2)种类物质量有瑕疵,买方可要求更换;3)重大瑕疵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方可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产品(在法律上称作标的物)等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就需要卖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这是卖方要承担的起码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讲,可以采取如下三个步骤: 1、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即可以就合同的质量纠纷如何解决补充协议约定 2、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就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 3、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下: (一)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二)有瑕疵的标的物为种类物的,买方可以要求更换。所谓种类物就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举例说明:买方购买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卖方更换为相同规格等级的建材。 (三)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买受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甚至解除合同。 结语 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以履行起码的合同义务。若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质量纠纷的步骤包括: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条款和相关交易习惯确定,以及根据标的物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标的物质量瑕疵问题上,买方可要求减少价款、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或要求更换同种规格等级的物品。若标的物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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