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标流程如下: 1、宣布开标纪律; 2、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场; 3、公布接收投标文件情况; 4、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6、宣布开标顺序; 7、唱标; 8、 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注意事项: 1、 开标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公开唱标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予承认,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唱标时出现的异常情况,应交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