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可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
释义 |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2、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风险提示: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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