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然,也就是说,除非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一、房产赠与没有过户能撤销吗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自登记时生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还应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二、赠予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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