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最新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介绍贿赂罪简介 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活动,向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介绍、居间贿赂或促使贿赂得以实现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双方之间沟通、联系、搭桥、撮合,起到媒介作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介绍贿赂罪与教唆贿赂的界限问题 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从中沟通、撮合,在客观上只是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而并未起到教唆的作用,在主观上行为人也并不具备教唆的故意。而教唆贿赂则属于“造意”行为,且行为人有引起他人的贿赂意图的主观心态。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贿赂罪(受贿罪或行贿罪)的教唆犯。虽然介绍贿赂行为对他人的行贿、受贿行为的完成起着促成的作用,但不应当将其作为行贿罪或受贿罪的教唆犯对待。如果行为人在教唆其受贿或行贿后,又为其介绍行贿人或受贿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的,属于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关系,根据吸收原则,应从一重从重处罚,即按他所教唆的犯罪(行贿罪或受贿罪)的共犯定罪,从重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并罚的情况 这种情形主要存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协助,于是介绍请托人向后者行贿并代为转交贿赂财物,那么前后两个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共同受贿,而是前一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应当数罪并罚;后一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构成受贿罪。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七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我是介绍贿赂罪吗 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考虑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可以与我联系 中国对介绍贿赂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介绍贿赂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我想问一下关于中国对介绍贿赂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介绍贿赂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 第一、二款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七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七条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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