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有以下情况: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但是除公证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