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一方外。而若父母为某一方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只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了其中一方。 婚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将其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被视为只对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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