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之后判决书多久会下达 |
释义 |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更改开庭的时间是可以允许的,但是需要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能随便更改,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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