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确定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标准是有欠税的事实、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以及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没有追缴期,只要当事人欠税,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依法追缴直至收缴入库。一、如何确定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确定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标准如下:1.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在认定行为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其欠税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只有超过了法定的纳税期限,其欠税行为才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实。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3.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二、欠税有追缴期吗欠税没有追缴期。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三、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