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第一、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人员执行。 第二、法院受理。 第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第五、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欠款多少被强制执行 法律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欠款金额没有具体规定。如果超过还款时间,或者是在这段时间内,持卡人还是没有进行还款或者是没有还款的意愿的话,银行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银行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后,法院会对持卡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个调查分析,对于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