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别人的欠条丢了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签订欠条,或者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候出具收条证明债务已经偿还,如果债务人因此而拒绝偿还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提起诉讼。 债权人如果要起诉,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会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则会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立案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欠条一般是指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其中应当包括债务的具体信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偿还的日期与方式等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