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桩基施工时间间隔规范 |
释义 | 施打不影响前面已经施工的桩的时候,才能打。施工单位都有这方面的经验的。按施工单位的工艺要求,工法执行即可。 一般是通过试验来确定的。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 1、总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征得发包人同意; 2、总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项目可分包给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3、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而不是将所有工程分包; 4、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但金属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吊装工程焊缝探伤检查、打桩、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5、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保护发包人利益,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商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路桥涵设计规范》摩擦桩两桩中心距不能小于2.5倍设计桩径,嵌岩桩不能小于2倍桩径。钻孔灌注桩相临两桩间距最少保证3倍桩径(摩擦桩),或1.5倍桩径(端承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