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有必要就医吗 |
释义 | 应该给予治疗。即使是死刑犯应有享有生命权,死刑犯最基本的属性是人,其次才是死刑犯,他依然是一个公民。如果是在行刑前突发疾病,看守所应尽力救助,如果是行刑时突发疾病,行刑则不会中止 死刑犯在执行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急性病症都应该先实施医疗救治,我国的法律还是会充分保障人权与生命健康权,该吃药吃药,该治疗治疗,但是到了死刑复核完成,下达死刑命令的时候,还是会如期执行,这叫依法办事。 众所周知,我国拥有最高法死刑刑罚制度。这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不曾拥有的。因为确实有一些穷凶极恶的罪犯,他们所犯下的过错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如果让他们还能继续存活在世界上的话,就是对死去的人的伤害,也是对那些死去的人的亲人的伤害。 我国每年都有很多被处置死刑的人,最终他们等到刑期降临的那一天。就需要准备好被押至刑场上,执行死刑的人会亲自枪杀他们。这时也许有一些死刑犯不想死,可能会反抗。但是依旧必死无疑。然而还有一些死刑犯可能在执行死刑前,甚至是前一刻钟突发疾病。又或者一直是病入膏肓的局面。 那么监狱是否需要请专人来医治他们呢? 也许很多人以为他们既然已经被判了死刑,不日就要死了。又何必浪费更多的医疗资源来救助他们呢?然而只要他们一天没有被执行判决,就说明他们还是自由的。相对的不自由是行为上被控制在了监狱中而已。如果监狱的犯人心脏病复发,又或者癌症晚期都是需要救治的,且还是国家救治。可能国家最终损失了一批钱,这个人还亲自被国家处置以死罪。但是却依旧需要进行救治。 曾经美国有一座监狱里面的病人突发疾病。但是这个人已经被处置了死刑,由于监狱没有救治得当。导致最终被家属告上法庭,胜诉的毫无疑问肯定是家属,而监狱被判罚了350万美金。 因此,救死扶伤不仅仅是医生的责任,也是国家的责任。不管这个人犯了什么罪,医生只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天性去救人。而国家法律最终会审判这个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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