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后未就业团组织关系转到哪里?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毕业生团员毕业时未就业的,个人可将本人团组织关系随本人档案转到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居委会等基层团组织。就业后,应由该基层团组织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在单位,学校团委不再负责其团组织关系的转出; 法律依据: 《“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2.1 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各类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并及时将新入学的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也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2.2 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2.3 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转往涉密单位工作的情况参照此流程办理。 2.4 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优先转至居住地),乡镇、街道团组织应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也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期间,由学校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 2.5 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进行管理。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 2.6 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并建立“延迟毕业团组织”集中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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