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多收诉讼费能退吗 能。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主动对诉讼费用进行结算,对多收的费用应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明确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此外,判决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拒不交纳的,可以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