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要符合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裁员率不高于失业率控制目标等条件。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本通知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