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