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山林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
释义 | 农村山林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当地制定,没有全国统一标准。补偿价格考虑资源条件、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等因素,不同地区补偿数额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生计和社会保障。农用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农民住宅按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原则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保,由地方制定管理。 法律分析 农村山林征收补偿标准的数额是有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对此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其补偿价格要考虑其山林的资源条件、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不同地区的山林征收补偿数额不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村山林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确保其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考虑了山林资源条件、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等,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此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应纳入考虑,并用于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因此,征收农村山林时,应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二章 草原权属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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