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承包方需要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才能发展旅游业。承包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