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后死人的责任划分 |
释义 | 喝酒后死人的责任划分: 1、有不当行为的共同饮酒者,如果在酒桌上有强迫性劝酒行为,或者明知道对方有身体疾病劝酒的,或者召集人未将醉酒者负责护送到家的,纵容醉驾的,等等,对共同饮酒产生的伤害或者后果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共同承担伤害行为的赔偿; 2、无不当行为的共同饮酒者,如果没有劝酒的行为,或者本人喝饮料,或者中途离开,或者已经尽到了护送、劝告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即“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责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赔偿方式是协商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协商后确定,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协商不成,家属提起诉讼的,无责任人也不一定担责,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或者依规而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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