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区别如下: 1、辞职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引咎辞职适用于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职或主观臆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责令辞职适用于因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 2、辞职的原因不一样。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自觉承担相关责任,其实施不妨碍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辞职令强调的是不胜任工作的领导干部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3、行为的本质是不同的。引咎辞职不是一种组织惩罚,而是个人的自愿和自责行为;责令辞职的特征在于辞职者的被动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即组织惩罚; 4、辞职的不同形式和程序。主动辞职的领导干部,必须向任免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经提请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并作出决议后,由任免机关依法或者按有关程序责令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