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是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他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起始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