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1、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是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他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起始时间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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