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性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退休,退休后领取退休金。 1、个人交社保灵活就业的: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3、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从2002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的比例为11%(1996年1月至1998年6月期间为12%)。上述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户口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省政府第139号令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省政府第139号令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