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
释义 | 一、根据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如仲裁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将不予处理。 如变更诉求后再次申请仲裁,那么就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变更后的纠纷与之前的是否属于“同一纠纷”。“同一纠纷”的认定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前后的当事人是否相同; 2、前后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能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前后诉本质上属于同一纠纷,那么,再次申请仲裁将不会得到受理。 二、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可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原仲裁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建议您的朋友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如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情形,则可在收到生效裁决后六个月内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式进行相应救济。 【相关法条及参考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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