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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释义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申请时,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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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