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生效条件 |
释义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为,债权债务属于依法、依约定、依其自身性质可转移的债务;债权债务是有效存在的;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了债务人;以及连同从债权债务一并概括转移。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效力如何认定的 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转移中的一种方式,一般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原来即使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时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并不会导致债权转让无效。只是此时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进行了清偿,那么也视为债务履行完毕。 二、债权转让具有无因性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某人的债权、债务全面转移给另一人或数人。这种情况只有在公民的继承和法人的合并或分立时发生,公民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便由继承人全面承受,只在债务的价值超过遗产总值时,才有可能发生债务的消灭。如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时,便由他们协议分担。 三、房屋抵押的特点有什么 房屋抵押的特点如下: 1、房屋抵押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为主合同,房屋抵押为合同,以原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具有特定性; 3、房屋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是不可分割的;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根据相关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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