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保代为追偿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1.代位赔偿索赔申请书,一般由承保保险公司提供单证,并由被保险人亲自进行填写; 2.机动车索赔权转让书,一般由承保保险公司提供单证,并由被保险人亲自进行填写;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影印件即可; 4.事故证明,比如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5.损失确认书,一般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单证; 6.车辆维修专用发票、车辆维修材料清单以及其他相关单据; 7.被保险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据; 8.其他保险公司要求出具的资料。 保险代位赔偿的意思是指,如果因为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从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则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理赔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第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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