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亳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五险一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不低于最低缴存限额。缴存额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偶和共有人征信记录视同借款人征信记录),最近3年没有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逾期不得超过24个月,并已结清;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12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法律依据: 《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贷款审核审批基本原则 (一)及时受理,依规审贷。职工购买住房申请贷款,信贷人员根据《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应及时受理,提出意见并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办理。 (二)控制风险,终身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受理初审人、审批人对本人经办的贷款,实行“终身负责制”,以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范围,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不低于最低缴存限额。缴存额低于最低月缴存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三)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配偶和共有人征信记录视同借款人征信记录),最近3年没有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逾期不得超过24个月,并已结清;没有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或者贷款银行规定其他条件的。 (四)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行为发生或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12个月之内提出贷款申请。 (七)市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已制订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公积金贷款共有人在贷款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办理场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三县管理部(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途径为: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本中心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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