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后,领取的待遇和正常退休职工相比要少,尤其是退职人员,和正常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很大。 1、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按目前政策,较正常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退休,基础养老金等将减少2%。若养老金有调整,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由于工龄(缴费年限)较短,相应调整的待遇也较少。 2、办理退职的,所领取待遇要远少于正常退休职工的待遇。按现行政策,退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只按40%计算。若养老金有调整,退职职工增资额也将比正常退休职工增资额少很多,大概仅为正常退休职工增资额的一半左右。 另外,正常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23个月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而退职职工死亡后,其家属仅能领取3个月的丧葬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