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血糖高被认为是免责条款,我是否可以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来弥补这一保障空白? |
释义 | 法律分析:血糖高本身不会影响购买保险,但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保险理赔的判断。如果血糖高造成的损害与保险事故无关,则不影响理赔。但如果保险事故与血糖高有关,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免责条款。此时,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可以弥补这一保障空白。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完整的事实依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和理赔。对于理赔申请不属于保险范围或者无法核实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当了解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 4.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单上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5.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法》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未明确告知患者存在的风险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告知消费者有关事项,以使消费者作出知情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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