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如果对方还不肯搬走,则构成对房东侵权,房东可据此向租户提起侵权诉讼。解除合同后,如果对方没有人居住在房屋,但有物品留在出租房,则应该通知对方限定时间搬出物品,到限定时间不搬出的,可以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以抛弃物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