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而因受到外因条件的限制没有得逞的,是强奸未遂,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3、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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