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又归谁所有
释义
    法律分析:由全体业主来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过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需要看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3 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