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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建筑工地上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释义
    1、建筑工地使用童工是违法的。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工作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进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确认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建筑工地工伤怎么赔偿啊?
    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2,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3,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长时间?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长时间?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长时间?
    1、建筑工地死亡可能赔偿二十五年,也有可能赔偿五年等其他的年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工地死亡赔偿义务人是谁?
    1、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负责。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工地工伤事故,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其他。
    职员若是在工地上工作期间死亡,那么工地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最高为二十五年。当然,具体的赔偿年限,需要结合死者的年龄来确定,赔偿费用与当地的人均收入等因素有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筑工地死亡赔偿多长时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相关内容:工伤10级赔偿款多长时间下来?
    一、工伤10级赔偿款多长时间下来?
    工伤10级赔偿款大概是需要在60天时间内下来。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赔偿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鉴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2、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发生了工作性伤害,那么需要确定一下工作性伤害的伤残等级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还有很多人都想了解,多长时间才能够享受到这个待遇在劳动者提出申请之后,60天时间内将会安排。那具体的也是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办事效率来确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伤10级赔偿款多长时间下来?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建筑工地死亡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建筑工地因病死亡如何赔偿吗?
    主要是看法医判决,这个脑溢血与工作方面有多大的因果关系。如果关联严重,应该就算工伤,关联不严重,就不算工伤,但你居于社会道义,也应该补偿一点给其家属。
    还有就是晚上十点应该属下班时间,下班时间里,工伤的可能性也要小些。
    对于建筑用工单位来说,我们一般建议用工方给员工一年买几百元的意外保险,像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得到一些赔偿的,以减轻突发情况下用工方的经济负担,且体现社会和谐与公平道义。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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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