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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合法吗
释义
    1、职务发明创造的 专利申请 权和 专利权人 为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 的, 专利权 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或者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设计师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个人能够依法去申请专利。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单位和其他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或者发明人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否归于单位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按照双的约定确认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单位或者发明人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是否归于单位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按照双的约定确认专利权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约定不明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者姓名权不得非法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干涉、盗用、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姓名权或者姓名权。
    法律分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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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