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四检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检”:职工自检。职工施工完毕后,由职工自己进行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在当班能够处理的进行处理,并填写好自检表。 “二检”:班长督检。由当班班长进行督检,对职工工作质量进行验收。 “三检”:验收员专检。由工程质量验收员专检,对各班工程质量进行整体验收。 “四检”:区队管理人员全检。由区队干部进行全面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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