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量纠纷怎么认定 |
释义 |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一、工程宽项支付给谁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二、签证是否可以作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签证可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合同中应规范工程签证程序,防止以后因工程签证发生纠纷。发包人的项目经理可以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因为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发包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有权人员,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所有权人员外,对工程量和价格的签证和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格的结算依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当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知道工作人员没有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没有法律效力。 三、发包人致使工程停建的原因有哪些 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 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 4、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 5、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建设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等等。 在发生上述原因,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建、缓建、顺延工期,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妥善保护好已完成工程和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当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承包人应当将停建、缓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支出和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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