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险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和补缴期限,并按照补缴通知书的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申报补缴,则社保经办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补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可以曝光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影响其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对于职工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同时,在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利息损失。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否则,社保经办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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