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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企自筹自建项目是否需要招投标
释义
    投标人需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机械设备等,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应签收保存投标文件,少于三个投标人则需重新招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法律分析
    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拓展延伸
    国企自筹自建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是否合理?
    国企自筹自建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合理的。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通过招投标程序,可以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国企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招投标还能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创新和提高工程质量。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性较强、风险较小的自筹自建项目,可以适度简化招投标程序,提高项目的快速推进效率。因此,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来灵活运用,既保证公平竞争,又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
    结语
    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来灵活运用,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招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相关规定,具备承担项目能力和资格条件。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编制,并对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招标人应及时收存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的文件。国企自筹自建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在法律框架下是合理的,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市场竞争和提高工程质量。对于特殊性较强、风险较小的项目,可适度简化招投标程序,提高快速推进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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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