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怎样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投入4.1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向送教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等。建立健全资助体系,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包括送教上门残疾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