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中国大陆人士须取得第三国之居留权。方可申请澳门移民。
 (2)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1、购买物业(不得低于100万元澳门币)的证明文件,包括物业登记局证明、付款证明及屋契等证明文件;
 2、50万元澳门币定期存款证明;
 3、申请表及通讯地址声名书(两份);
 4、中国因私护照(正本及整本影印两份);
 5、第三国居留证;
 6、出生公证书(中英文、两份);
 7、婚姻公证书(中英文、两份);
 8、无犯罪公证书(中英文、两份)
 9、2寸彩色护照照片各12张。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包括随同办理移民手续之符合条件的亲属:
 1、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的人;
 2、申请人及配偶之18周岁以下子女;
 3、申请人及配偶所收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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