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有:起诉书、当事人的相关证据、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审查起诉情况、量刑处理意见等,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法院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情况,来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举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开庭审理的流程为: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